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9: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36 條
受刑人於調查完竣後,應即使其作業。
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
第 36 條
受刑人於調查完竣後,應即使其作業。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