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2: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行刑法 第 100 條
提起申訴後,於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
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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