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20: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之申請退會之證明,係指律師申請退出所屬地方
律師公會一般會員之證明。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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