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1: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請求家屬郵寄包裏注意事項 7
柒  收容人收受郵包裹前應先確認寄件人等相關資料決定收受與否,檢查
    時如有不法或夾藏違禁物品,通知政風人員依法處理。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7
柒  收容人收受郵包裹前應先確認寄件人等相關資料決定收受與否,檢查
    時如有不法或夾藏違禁物品,通知政風人員依法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