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03: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不適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考核實施要點」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6
六  現於本所執行之受處分人:由各教區輔導員調查,若有符合本注意事
    項者,各教區造冊後,交衛生科填寫審查表會相關單位,彙整後交由
    審查小組審查,並依前開方式辦理。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6
六  現於本所執行之受處分人:由各教區輔導員調查,若有符合本注意事
    項者,各教區造冊後,交衛生科填寫審查表會相關單位,彙整後交由
    審查小組審查,並依前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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