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9: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本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人員處理事項,依
其職掌之規定分別負責。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第 15 條
  本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人員處理事項,依其職掌之
  規定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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