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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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 10
十 教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由值星隊長報請總務組處理,其可歸責 於學員者,本所得請求賠償。
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10
十 教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由值星隊長報請總務組處理,其可歸責 於學員者,本所得請求賠償。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10
十 教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由值星隊長報請總務組處理,其可歸責 於學員者,本所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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