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5: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6
六、成績之名次,依訓練成績排列。總分相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較
    高者為優先;兩者成績相同者,以學業成績中專業課程成績較高者為
    先。成績最優之若干名,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民國 103 年 05 月 09 日修正
6
六、成績之名次,依訓練成績排列。總分相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較
    高者為優先;兩者成績相同者,以學業成績中專業課程成績較高者為
    先。成績最優之若干名,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民國 98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6
六、成績之名次,依訓練成績排列。總分相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較
    高者為優先;兩者成績相同者,以學業成績中專業課程成績較高者為
    先。成績最優之若干名,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民國 97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6
六、成績之名次,依訓練成績排列。總分相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較
    高者為優先;兩者成績相同者,以學業成績中專業課程成績較高者為
    先。成績最優之若干名,頒發績優獎牌。
民國 95 年 11 月 07 日修正
6
六、成績之名次,依訓練成績排列。總分相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較
    高者為優先;兩者成績相同者,以學業成績中專業課程成績較高者為
    先。成績最優之若干名,頒發績優獎牌。
民國 87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6
六  成績之名次,依訓練成績排列。總分相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較
    高者為優先;兩者成績相同者,以學業成績中專業課程成績較高者為
    先。成績最優之若干名,頒發績優獎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