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5 10: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16
十六 本局應審慎行使求償權,其於求償權行使前,相關單位應先請政風 室清查被求償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於必要時依法聲請保全措施。
民國 86 年 05 月 26 日訂定
16
十六 本局應審慎行使求償權,其於求償權行使前,相關單位應先請政風 室清查被求償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於必要時依法聲請保全措施。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