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1: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新聞聯繫人工作執行要點 4
四  本要點呈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
民國 78 年 09 月 22 日訂定
4
四  本要點呈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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