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18: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圖書室借閱須知 9
九  本室置有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圖書借閱、登記等手續。
民國 91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9
九  本室置有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圖書借閱、登記等手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