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1:0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治隊組織要點 10
十 各種會議應於開會後翌日將會議紀錄報請訓導組備查,建議事項則應 另以書面層報訓導組處理。
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10
十 各種會議應於開會後翌日將會議紀錄報請訓導組備查,建議事項則應 另以書面層報訓導組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