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2:38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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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中心置組長、系統分析師、管理師、程式設計師、電腦操作員、資
    料管制員、資料輸入員及資料校對員,其員額另以編組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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