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2: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 8
八  本要點於直轄市及市之區準用之。
民國 89 年 04 月 11 日訂定
8
八  本要點於直轄市及市之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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