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3: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 7
七  本要點所定獎勵,應利用適當集會或慶典活動公開頒獎,透過大眾傳
    播媒體公諸社會,予以彰顯調解功能。
民國 89 年 04 月 11 日訂定
7
七  本要點所定獎勵,應利用適當集會或慶典活動公開頒獎,透過大眾傳
    播媒體公諸社會,予以彰顯調解功能。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