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09: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6 條
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十個月內自動歸案接受偵
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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