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1:0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5 條
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曾依其他法令減刑者,仍就原減得之刑再予減刑。
但曾因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臺灣地區解除戒嚴而減刑之罪,除叛
亂罪外,不得依本條例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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