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7: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舉組織犯罪獎金給與辦法 第 3 條
依本辦法給與檢舉獎金,以於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有權受理檢
舉犯罪之機關未發覺前檢舉本條例所定之罪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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