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5: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懲治走私條例 第 11 條
走私行為之處罰,海關緝私條例及本條例無規定者,適用刑法或其他有關
法律。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1 條
走私行為之處罰,海關緝私條例及本條例無規定者,適用刑法或其他有關
法律。
民國 81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第 11 條
走私行為之處罰,海關緝私條例及本條例無規定者,適用刑法或其他有關法律。
民國 74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1 條
走私行為之處罰,海關緝私條例及本條例無規定者,適用刑法或其他有關法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