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2: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
相婚者亦同。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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