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5: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4 條
民法親屬編關於婚約之規定,除第九百七十三條外,於民法親屬編施行前
所訂之婚約亦適用之。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
所訂之婚約並適用之。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第 4 條
民法親屬編關於婚約之規定,除第九百七十三條外,於民法親屬編施行前
所訂之婚約亦適用之。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
所訂之婚約並適用之。
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第 4 條
民法親屬編關於婚約之規定,除第九百七十三條外,於民法親屬編施行前
所訂之婚約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