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7: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78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
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978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
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