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7: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705 條
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
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
人之責任。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705 條
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
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
人之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