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4:0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655 條
行李及時交付運送人者,應於旅客達到時返還之。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655 條
行李及時交付運送人者,應於旅客達到時返還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