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7: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649 條
運送人交與託運人之提單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
者,除能證明託運人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649 條
運送人交與託運人之提單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
者,除能證明託運人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