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9: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557 條
經理權之限制,除第五百五十三條第三項、第五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五
百五十六條所規定外,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557 條
經理權之限制,除第五百五十三條第三項、第五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五
百五十六條所規定外,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