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0: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505 條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
部分之報酬。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505 條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
部分之報酬。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