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6: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418 條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
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418 條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
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