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0: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405 條
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405 條
記入交互計算之項目,自計算後,經過一年,不得請求除去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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