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7: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401 條
匯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流通證券,記入交互計算者,如證券之債務人不
為清償時,當事人得將該記入之項目除去之。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401 條
匯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流通證券,記入交互計算者,如證券之債務人不
為清償時,當事人得將該記入之項目除去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