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7: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320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
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320 條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
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