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6: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43 條
前條債權人之權利,非於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不得行使。但專為保存債
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43 條
前條債權人之權利,非於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不得行使。但專為保存債
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