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20: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211 條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
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211 條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
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