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14: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13-8 條
前後意定監護契約有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監護契約。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第 1113- 8 條
前後意定監護契約有相牴觸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監護契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