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04: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第 2 條
證人或鑑定人到場作證或鑑定,其得領之日費、旅費項目,分為交通費、
住宿費及膳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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