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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3 條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第 315- 3 條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