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2 條
意圖加損害於他人而妨害其農事上之水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第 252 條
意圖加損害於他人而妨害其農事上之水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52 條
意圖加損害於他人而妨害其農事上之水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