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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2 條
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42 條
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