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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2 條
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152 條
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阻止或擾亂合法之集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