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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756-8 條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第 756- 8 條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