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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748 條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748 條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