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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5.07.23 10: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3
三、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不利措施而應處罰鍰者,依附表所列裁罰額度最
    高之項次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項次最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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