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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行政大樓執行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9
九、進入本大樓人員如攜帶具有危安風險疑慮物品或有非理性等異常危害
    行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事不法犯罪時,執勤人員得立即制止
    並保護在場人員安全,必要時通知轄區警察機關派員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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