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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行政大樓執行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12
十二、執行安全檢查人員,平日上班時間由保全人員輪值(包含中午休息
      ),態度應和善並注意禮貌,執行遇有爭執或爭議時,應即報請法
      警長及政風室處理,安檢儀器設備故障時應即陳報總務科處理;下
      班時間及假日大門關閉,員工及民眾由法警室進出本大樓,出入口
      由值班法警管制及執行安檢。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