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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行政大樓執行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10
十、針對非理性陳抗、藉故滋擾或其他危安狀況,執勤人員得即時疏處制
    止,並運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另得適時協調警察
    、消防等機關派員協助,以維護機關及人員安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