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5.30 23: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作業要點 9
九、補助申請案之計畫變更及終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補助之申請單位(下稱受補助者)應依計畫執行,專款專用,不
      得任意變更用途。如須變更計畫或因故無法履行計畫,應報經本部
      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變更或終止。
(二)受補助者未依核定計畫辦理,或未報經本部同意即逕予變更計畫,
      本部得廢止原核定之補助,並作為未來補助審核之參考。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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