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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作業要點 2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下稱申請單位)如下:
(一)依我國法令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二)依我國法令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依我國法令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四)個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
      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自然人,且需對轉型正義議題有相關
      研究或具與促進轉型正義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