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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114.11.17訂定) 6
六、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配點之多
    寡依序核配。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抽籤
    定之;宿舍經核准借用後不得挑選、更換。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