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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114.11.17訂定) 2
二、本所宿舍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及
    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