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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6
六、本監員工合於申請職務宿舍資格者,於需借用宿舍時,檢附戶口名簿
    影印本並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若申請人數超過宿舍間數時,請填寫
    職務宿舍分配積點表,按積點多寡依序核配;積點相同或無法決定順
    序時,以抽籤決定之。
無資料